在 .h 中如果我有:
#pragma once
#include <xxxx.h>
#include "yyyy.h"
class AAAAAA;
class BBBBBB;
class ZZZZZZ
{
public:
// etc
};
使用AAAAAA级;向前声明一个类是对的吗?
为什么要这样做?
需要吗?
有什么好处?缺点?
为什么要这样做?
因为编译器只知道已声明的名称。所以如果你想使用一个类,你必须声明它。但是,如果它的定义取决于它的用户,如果用户不依赖于类的定义,而只依赖于它的声明(=名称),则前向声明就足够了。
特别是,如果用户只需要一个指针或引用,则它不依赖于定义。但在列出的情况下(不声称是排他性的,因为它是标准的非规范摘录),用户依赖于类 T 的定义 if
在这些情况下,前向声明不够,您需要完整定义它。
需要吗?
是的,在需要的情况下是需要的。在下面的情况下是这样,因为两个类互相引用。
class A;
class B {
// forward declaration needed
void f(A);
};
class A {
void f(B);
};
// "- a function with a return type or argument type of type T is defined"
void B::f(A) {
}
成员函数定义不仅需要声明,还需要类 A 的定义。
有什么好处?缺点?
好处是你的程序可以编译。缺点是您用另一个名称污染了范围。但这是它必要的邪恶。
如果通过引用或指针引用类,编译器需要知道它存在,但不需要知道其他任何信息。 因此,您需要做的就是向前声明它。
如果文件调用类上的方法或引用对象实例(不是引用或指针),则必须使用 #include 引入该类型的定义。
在大型代码库中,最小化 #include 可以减少编译时间。
前向声明还有助于避免循环 #include 问题。
如果您只想引用该类型,则无需提取定义该类型的整个标头,只需使用前向声明来告诉编译器“已定义此类型”,以便编译器在出现该类型的用法时文件,并且无法解析该符号,不会吓到你。这是“我知道我在做什么”的事情之一。
当类相互引用时,前向声明至关重要。 这是一个简单的案例:
class A;
class B {
void f(A&);
};
class A {
void f(B&);
};
如果没有前向声明,你就无法做到这一点。 这就像当你有两个相互递归的函数时,其中一个必须向前声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