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认为我应该使用Object(instance)在静态方法中使用实例字段。
例如:
INSTANCE FIELD(==speed)
在公共类Car中声明的,应该通过静态方法中的Object使用(例如'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[] args)
]] >>
像这样。
Car myCar = new Car(); myCar.speed = 60;
所以,我应该使用对象的原因是因为静态方法位于CLASS中并且可以共享给对象,但是另一方面,实例字段只是不具有实质性的Frame?
要在静态方法中使用此实例字段,我必须制作一个称为“对象”的实例吗?
换句话说,这个过程对吗?:
instance field -> OBJECT( substantialization) -> static method.
我想知道我的理解
我倾向于我应该使用Object(instance)在静态方法中使用实例字段。例如:在公共类Car中声明的INSTANCE FIELD(== speed),应通过Object ...
使用静态方法有3个原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