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b SampleFunc() { ... }
和sub SampleFunc { ... }
有什么区别?
因为如果我使用()
括号我在编译perl -wc Testing
时收到警告。如果我没有在()
中使用sub SampleFunc
括号确定我没有得到警告信息。
例如:
$sampleout = cleartex($sampleinput);
错误信息:
main::cleartex() called too early to check prototype at Sample.pl line xxx.
你能不能请一个人解释一下。如果我删除了()
,那么可能会收到输出中的任何重大差异?
如果使用括号声明子例程,则定义perl原型。这通常不是你想要做的事情,因为perl原型不是你从其他语言中识别的那种。
大多数情况下,你不应该在正常的练习中使用它们 - 它们的用途/原因非常小,而且主要是当你试图以不同的方式重新实现某些内置函数时。
只是失去原型,继续你的一天,你会没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