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我已经使用前向声明相当长的时间了,但从未认真考虑过它(我的错误)
如果有人可以给我指点或有关以下查询的任何链接,将会很有帮助:
我会这么说:
当编译器只需要知道某个对象存在,但不需要它的大小或对象的其他详细信息时,始终可以使用前向声明。
例如,在某些 .h 文件中,您有:
MyClass *foo(MyClass *p);
在 example1.cpp 中:
// No include needed, forward declaration is ok.
MyClass *foo(MyClass *p)
{
foo2(p);
return p;
}
在 example2.cpp 中:
// include needed, forward declaration is not ok.
MyClass *foo(MyClass *p)
{
p->ClassFkt();
return p;
}
在 example3.cpp 中:
// include needed, forward declaration is not ok.
MyClass *foo(MyClass *p)
{
MyClass *n = new MyClass();
foo2(p, n);
return n;
}
这里有一个带有指针的函数原型。指针的大小始终已知,因此可以在此处使用前向声明。
只要您只使用指针,例如将其传递给其他函数,则不需要包含。如果您尝试访问某些成员或执行其他需要了解更多详细信息的操作,则还需要包含头文件。在上面的示例1中,您不需要完整的声明,前向声明就足够了。在第二个示例中,情况并非如此,因为编译器不知道您的类是否具有被调用的函数。在第三个示例中,仅使用了指针,但由于
new
需要知道大小,因此前向声明是不够的。
为了避免额外的头文件依赖,您可以在上例中的
.h
文件中使用前向声明,并仅在cpp文件本身中进行包含。